剛剛看到 Mr.6 的一篇文章每間公司都該聘一位駭客的3大理由,實在被這個標題疑惑了很久。
每次提到駭客(Hacker),總是不免要解釋一下通常 Hacker 和 Cracker (有人翻譯成怪客) 的一些差異,在「傳統科技」的世界裡,Hacker 是對現有資訊不滿足的人,這個不滿足可能是技術上的不滿足(嗨,你的系統安全防護做的太遜喔,給你小警告一下),可能是資訊上的不滿足(喔,你不知道透過 ooxx 可以攔截手機簡訊嗎?來嚇嚇你),也可能是愛國心的不滿足(靠,搞死你們這個斷交國的網站:P),可能還有很多各種不同層面,不過大都是對技術「自慢」的玩家(補充:自慢為日本漢字,通常解釋為對自己的技術或是專長特別有自信,有點值得驕傲的意味)。
Cracker 也可能有上述這些特性,不過他們在技術上比較薄弱,可能不會自己寫程是或是搞入侵,但下載個程式來惡搞的能力的確有,像是為了「點點點大賽」攻頂而下載神兵的網友,就比較像是 Cracker ,而不是 Hacker。而我們常見媒體上關於什麼病毒攻擊、某公司主機被大量癱瘓之類的,大都是屬於 Cracker 所為,而不是 Hacker。
這是較傳統的解釋方式,趨勢科技有一些相關的名詞解釋 :P
不過不管是 Hacker 或是 Cracker,在法律上面或許都有一些可能要面對的其他問題。
我想原本 Mr.6 主要想表達的,應該是:
每間公司都該有一些對網路資訊和行銷敏銳的科技玩家,而且玩家要有主動求知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但是使用駭客這個名詞,可能對於台灣的網友而言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,或許在國外的駭客(分國籍? :P)是有別於台灣的,不過重點在於,台灣的媒體和網友,對於「駭客」一詞,並不是很正面的用法。
至於 Mr.6 文章中那個恐部份子綁架駭客的故事,更讓人覺得「駭客」果然是不讓人安心的一群人,結果公司要聘用? 冏....
另外這個話題真正的核心點,小梅子覺得其實不是在於「公司是否聘請一位有技術又有道德的駭客」,而是公司有沒有「適當的權利結構和組織結構」可以讓這位駭客真正發揮所長。
公司大老闆 - 是不是願意人事部聘請?組織上是不是應該隸屬於總經理辦公室,還是放在資訊部?
資訊部主管 - 這個駭客要怎麼管理?要開放多少公司權限給他?還是讓他發揮所長自己駭自己公司 :P
管理部主管 - 駭客大哥提出的建議,總經理同意嗎?組織上要怎麼調整來配合?各部室要怎麼配合駭客取得的「寶貴資料」?
公關部主管 - 得先想好撇清責任的公關說法 ....
財務部主管 - 這個 ... 是不是可以不要這個人進來 :P
一缸子的管理問題,不只是一廂情願的建議一般公司就得這樣調整吧 :P
也可能其實只要談「網路資訊和分析」更好的取得和應用這個層面而已 :-) 小梅子太認真了.....
延伸資訊:
以上圖片來自於XDite 網站,由鄉民 pcmangood 提供
台灣駭客年會 Hacks in Taiwan Conference
留言
(上面那張圖中的房間跟我的好像啊...阿宅都是這樣嗎@"@)
對於被騷擾到的公司或個人,可沒有正派還是邪派之分 :P
所以我前面寫了,傳統上而言,Hacker 是比較有江湖道義的,不過在現今世代,道義已經越來越少見了呢。
唉
你好,謝謝你的建議,我以後會注意:-)
剛剛我也寫了補充上去。